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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与欧阳中石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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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接受《与法同行》栏目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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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留纰漏,巨额房产无权分


时间:2011/4/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429

 孙女士拿着一份《离婚协议书》来到房地产与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赵律师、谷律师处咨询。《离婚协议书》上记载:各种家具、家用电器归女方所有,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号楼3单元1606室房屋归女方所有;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单元1608室归男方所有,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女儿存在花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男方、女方各承担一半。男方尚欠女方15万元,于2009年1月前还清。孙女士在离婚后发现男方在海淀区有两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问该两套房屋孙女士能否通过诉讼要求分得一半。
赵律师和谷律师仔细审核了《离婚协议书》并询问了孙女士相关问题后,做出如下解答:
孙女士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海淀区两套房屋,但是因《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在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并且《离婚协议书》中载有“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的字样,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孙女士与其前夫已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即使是孙女士主张海淀区两套房屋其在协议离婚时并不知其存在,孙女士也很难证明海淀区两套房屋不属于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律师提示:当事人之间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必须重视如何签订离婚协议书,力求严谨,以免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孙女士在离婚时制作夫妻共同财产清单,那么在出现本案情况时,如果海淀区两套房屋不属于财产清单范围,孙女士在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并应被人民法院支持。撰写离婚协议书是极具专业性的工作,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当事人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往往会出现纰漏。因此,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协议离婚时,条件允许的话,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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