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
时间:2011/4/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349
北京涉外离婚律师:15801235966,13269109326。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外国判决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认可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一)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二)判决已经生效;
(三)诉讼程序公正;
(四)判决必须合法取得而非以欺骗手段取得;
(五)不存在“诉讼竞合”;
(六)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外国判决,当事人可以在专业涉外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首先,审核外国法律文书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生效的前提下,审查判决是否存在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则,是否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在不存在违法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人民法院不承认外国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的承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仅是对离婚的判决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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