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被判解除协议,归还房屋、财产
时间:2011/4/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379
1998年,刘老汉与同村小刘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小刘改称刘老汉为父,刘老汉宅基地及房屋在刘老汉百年之后由小刘继承。协议签订之后,小刘就搬入刘老汉家中居住。2000年,刘老汉帮助小刘娶了媳妇。2001年,小刘夫妇生了孩子。后来,因刘老汉与小刘媳妇的矛盾逐渐加深,小刘对刘老汉的态度也越变越差。2003年,刘老汉病重,小刘夫妇对其不管不问,这让刘老汉伤透了心。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刘老汉的病情逐渐好转。2005年,刘老汉以小刘拒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小刘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小刘夫妇腾房。
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小刘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构成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支持了刘老汉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遗赠扶养协议是通过协议方式解决无子女老人老年生活和死后遗产处理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受赠与人只有在履行完毕《遗赠扶养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在赠与人百年之后才能够获得遗产。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受遗赠者拒不履行遗赠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除与受遗赠人的《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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