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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与欧阳中石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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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接受《与法同行》栏目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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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大于自书遗嘱


时间:2011/4/19  来源:自书遗嘱  浏览次数:2330

        唐老太拿着一份公证遗嘱和一份自书遗嘱来到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谷律师处咨询。唐老太曾于2000年通过公证立遗嘱其去世后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的一套住房留给孙子张某。后来张某不孝顺因动刀捅伤了唐老太的二儿子张某某而被羁押在北京市某看守所,唐老太遂想另一份遗嘱,准备将房屋一半留给二儿子张某某。唐老太不知道其自己新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仔细查看了《公证书》、《遗嘱》,聆听了唐老太的陈述,对陈老太做了如下解释: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根据形式又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出现多份遗嘱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但是公证遗嘱效力一般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唐老太听到这,马上问道,岂不是我的自书遗嘱不生效了?
律师回答:如果不撤销公证遗嘱的话,公证遗嘱确实效力高于自书遗嘱,若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不一致时,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唐女士可以通过撤销公证遗嘱的方式,达到其将一半房屋留给二儿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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