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瞒年终奖,男方被判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时间:2011/4/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396
王某与孙某结婚3年,因为孙某马上就三十三岁了,王某想趁年轻要个孩子,但是孙某就是不同意,双方因为要孩子的问题争吵不断,慢慢得发展到双方互不理睬,感情急剧下降。2010年,双方谈到了离婚。
由于王某工作出色,公司在2009年年底奖给他20万元奖金,在双方协议离婚时,王某未将获得年终奖的事情告诉孙某.
双方离婚后,孙某从王某同事那里了解到公司发给王某年终奖的事情,遂找到张某要求重新分割这20万元奖金,但张某说婚都离了,与孙某没有任何瓜葛了。
无奈之下,孙某寻求了律师的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王某得到的20万年终奖,属于王某与孙某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孙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王某取得的年终奖进行重新分割,并可以要求多分。
律师团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鸿江律师:15801235966,13426027903;
潘秀红律师:15801665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