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岳母帮忙付首付,离婚时岳母无权要求返还
时间:2011/4/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707
晓玲性格活泼,美丽大方,马军十分喜欢。马军使出浑身解数,最终抱得美人归。二人拟在奥运期间大婚。婚前,由马军的母亲出资付首付,晓玲与马军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的一套40平米一居室。婚后,夫妻二人和和睦睦,日子过得逍遥自在。2009年底,二人的爱情结晶儿子马鹏出生了。眼看,房子住不开了,晓玲的父母出资为晓玲在大兴区黄村镇购置了一套90平米的两居室,房屋登记在晓玲名下。但是,好景不长,晓玲在一次下班途中,被汽车刮倒,面部受伤严重,经抢救,仍然在晓玲面部留下了大小不等的数处疤痕。晓玲变得郁郁寡欢,不久得了抑郁症。晓玲在一次偶然机会,发现马军与其他女性有染,就用手机拍到了相关照片。马军知道后,恼羞成怒,并于几天后向北京市某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晓玲向房地产与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咨询,若离婚,其可以得到哪些财产,
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后取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以平分为原则。虽然大兴房屋系晓玲的父母支付首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除非晓玲能够举证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晓玲外,首付款视为晓玲父母对晓玲和马军的赠与。因此,晓玲依照法律可以分得房屋的一半。但是因晓玲因交通事故受伤,生活没有依靠,并因马军出轨行为患抑郁症,马军有一定过错,晓玲有权向马军要求经济帮助。
北京离婚律师提示:父母在儿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如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儿女,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一旦儿女离婚,无形中会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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