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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与欧阳中石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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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接受《与法同行》栏目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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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应注意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材料


时间:2011/4/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903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解除与配偶夫妻身份关系,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或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关系到诉讼目的能否实现,那么离婚离婚诉讼中原告应注意收集哪方面的证据材料呢?
     原告应注意从以下方面收集
   第一、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材料,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与他人同居等等。
   第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含共同债务)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房产、汽车、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第三、平分或多分财产的证据,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
   第四、争取或放弃儿女抚养权的证据,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儿女生活习惯等。
   第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原告收集的证据越全面,充实,越有利于诉讼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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