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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与欧阳中石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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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接受《与法同行》栏目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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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面积不符,如何维权?


时间:2011/4/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546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约定的面积不一致,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如何维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在遇到交付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时,首先要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的相关约定。若预售合同中已经对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约定了解决方案,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的,则按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律师提示:为了避免在购买房屋过程中遭遇上述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专业人士在场,以帮助购房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若条件不允许,那么需要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前多收集房屋买卖过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式方法。以本文涉及的问题为例,购房者需对要对购房面积的相关约定给予关注。开发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出具自己的合同文本,该文本往往约定,房屋面积误差以据实结算。这种约定对开发商十分有利,但对购房人则十分不利。一方面,其剥夺了购房人因面积误差而解除合同的权利。照此约定,无论面积误差多少,购房人必须购买,无权解除合同。另一方面,不论面积超过或减少多少,即使面积的误差已经不符合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也必须的依据约定据实结算。  比较公平的约定为“面积误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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