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如何委托律师
时间:2011/4/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259
北京涉外离婚律师:15801235966,13269109326
在涉外离婚中,在中国起诉离婚或者应诉,当事人任何一方,无论是否在国内,均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理,但是不能委托外国律师代理。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回国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不回国办理委托手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委托书和意见书。意见书应包含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北京涉外离婚律师:15801235966,13269109326
律师团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鸿江律师:15801235966,13426027903;
潘秀红律师:15801665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