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时间:2011/4/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330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应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在取得香港法律认可的证明材料后,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大陆居民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申办手续。香港律师办理,在香港的亲友办理,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均可代办。
申请人应提交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书需经大陆有关公证部门出具。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需要经历如下步骤:
一、清算死者遗产、制作遗产清单。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相应证明材料;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律师团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鸿江律师:15801235966,13426027903;
潘秀红律师:15801665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