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拒领传票,当事人如何推动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时间:2011/4/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078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原被告双方已接到人民法院《传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前来领取起诉书副本和《传票》,但若由于客观情况或被告存心为难原告,想拖延时间,就会使人民法院送达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显然这会增加离婚案件审理的时间。
针对这种情况,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到被告方居住地点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 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如果经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发生前述情况时,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应当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尽快采取上述措施,以节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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